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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自来水公司北水源搬迁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自来水公司北水源搬迁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2011年01月28日)


  

  张家口市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下花园区自来水公司北水源搬迁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的请示》(张水[2010]161号)收悉。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自来水公司北水源搬迁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用水定额,2020年城区总需水量365.0万m3/a,其中北水源地新增需水规模109.5万m3/a,需水规模基本合理。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选择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拟建水源地位于下花园区定方水村戴家营河河漫滩,新建4眼机井可满足北水源地取水水量要求。经对水质评价,拟建水源地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三、业主单位应建立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一旦水源地出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由于水源地位于戴家营河河漫滩内,建设本工程需采取防洪措施。

  四、论证报告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可作为取用水审批和项目审批的依据。

  五、你局要督促业主单位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与节水方案,配套建设ic卡智能计量、节水设施,并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该项目由你局组织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

  六、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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