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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地质资料中心基建办公室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地质资料中心基建办公室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1〕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省地质资料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批复。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地质资料中心基建办公室,张学思任基建办公室主任,蔡子华、刘西滨任副主任,陈宏斌、李甜为成员。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由基建办公室聘用或借用。

  附件:省地质资料中心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省地质资料中心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浙江省地质资料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并实施项目建设计划。

  2、按项目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报批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组织做好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和相关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帐户,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相关费用。审核基建工程预决算及合同,主要建设材料的规格和质量。

  5、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预算和成本,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等事宜。

  6、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特别是有关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7、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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