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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资金和劳务管理。“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要纳入村级财务,委托镇级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跨村平调使用,必须用于村级民主议定的公益事业项目。所筹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使用,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提高劳动效率。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要纳入农村集体“三资”范围管理,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定时定点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完工后,及时结转村集体固定资产,加强管理。 六、组织领导。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坚持“量力而行、民主协商、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严格管理、上限控制”的原则。既要照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又要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各级要把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并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考核 “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把好事办好。对不顾农民承受能力、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强行筹资筹劳的,以及违反筹资筹劳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