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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不达标工地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进行公示,且不准参加相关评奖评比; (2)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建议更换项目经理; (3)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长效治理机制。市、区建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确定每个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责任人,对在施工地要建立全覆盖执法监督责任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有举必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市场诚信监督机制建设。 四、信息报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各区、县建委应于2011年5月1日前,将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59958843 传真:59958844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说明: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