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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1)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不达标工地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进行公示,且不准参加相关评奖评比;

  

  (2)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建议更换项目经理;

  

  (3)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长效治理机制。市、区建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确定每个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责任人,对在施工地要建立全覆盖执法监督责任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有举必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市场诚信监督机制建设。

  

  四、信息报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各区、县建委应于2011年5月1日前,将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59958843 传真:59958844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在监工地个数

达标工地个数

达标完成率%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
(并附明细表)

备注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说明: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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