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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工资标准的时间 从全省正式部署这项工作开始,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经组织认定,从下月起兑现工作人员岗位工资。 十二、关于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十三、关于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待遇 对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十四、关于事业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 因本人原因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回到原工作岗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竞聘工作岗位,否则所在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十五、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变动后的有关问题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之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变动后,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重新聘用手续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事业单位按新岗位确定其岗位工资待遇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各事业单位每季度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报送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 十六、关于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在首次岗位聘用中,要采取积极措施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任岗位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十七、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岗位设置审核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报告中需写明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类型、确定各类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的依据,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情况等)(5份); 2、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文本(5份及电子文档); 3、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各5份); 4、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管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有关部门的备案批复书; 8、技师以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指标文件 ;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级医院、国家级重点中专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10、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和数据电子版本。 十八、事业单位办理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及经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4、证明受聘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5、工作人员在不同类型岗位兼职的批准文件; 6、受聘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十九、事业单位申请组织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认定申请(2份); 2、《岗位说明书》(以呈报单位汇总,1份); 3、经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各2份); 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1份及电子文档); 5、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2份及电子文档)。 二〇o九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