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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3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3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1〕49号)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中油洁能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各公司关于核定2011年3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测算研究,现就我市2011年3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零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50元/升。

  二、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根据本公司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增值税发票和销售发票,制作上月车用液化石油气原材料进货成本汇总表、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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