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24
【实施时间】 2011-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疫情解除封锁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基本信息调查

  

  松江、嘉定2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区县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生趋势。定期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1.4月30日前,报送2010年布病流行病学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7);

  

  2.6月30日前,报送2010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8);

  

  3.每月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9)。

  

  4.12月15日前,提交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以及畜禽养殖场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定期抽样调查。

  

  1.禽群疫病定点调查

  

  (1)目的: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2)范围:各区县选择2个乡镇、崇明县东滩等野鸟栖息地、市级活鸡批发市场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每个乡镇随机选取2个规模禽场或2个专业养禽户、1个活禽交易市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3)承担和参与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猪群疫病调查

  

  (1)目的:掌握猪群疫病发展趋势,研究猪群疫病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

  

  (2)范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择门诊点,各区县选择2个乡镇、1个屠宰场和门诊点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每个乡镇随机选取2个规模养殖场或2个专业养猪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3)承担和参与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动物布病与结核病调查

  

  (1)目的:了解牛、羊和猪布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范围:各区县及上海清真食品公司作为动物布病与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点。各区县选择2个奶牛场、2个猪场、1个羊场和5个散养羊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3)承担和参与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1)目的:了解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开展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研究;分析环境微生物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2)范围:浦东、奉贤、金山和崇明4个区县。各选择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各1个,定期采集畜禽饮用水、饲料、土壤和空气样品,进行相关致病微生物检测分析。

  

  (3)承担和参与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要求: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采样检测工作,与疫病调查工作同步开展。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1)目的:了解布病感染现状,持续跟踪布病感染状况变化,评估布病防控计划实施效果,为推进布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调查内容与方式:

  

  调查指标包括:流产率与空怀率、个体阳性率与场群阳性率、免疫情况、人间新发布病病例数。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各区县要在7月份前完成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农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单位提供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对组织机构、责任机制、技术力量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定点调查、专项调查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健全交流机制。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