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档案工作目标》的通知
(黑档发[2011]9号)
各市、地档案局:
现将《
2011年全省档案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1年黑龙江省档案工作目标(100分)
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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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 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制定本地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分
| 12分
| 馆室处、经科处、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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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业务经费保障
| 局馆业务经费按每卷2元列入地方财政预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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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基础设施保障
| 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关于市(地)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库房面积和其他用房面积达标。3分(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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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建立健全市(地)县(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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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档案抢救经费
| 地方专项资金投入符合《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中地方投入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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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费投入
| 每一项投入可加2分,但与前四项加合后最高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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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 业务监督与指导
| 机关档案工作
| 1、对县以上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覆盖面达50%以上。1.5分
2、做好市(地)县直机关电子文件异地备份工作。1.5分
| 3分
| 馆室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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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 1、加强乡镇、行政村档案室规范化建设。2分
2、市地档案局至少推荐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试点单位。2分
3、开展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2分
| 6分
| 馆室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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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 业务监督与指导
| 企业档案工作
| 1、开展国有企业档案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2分
2、民营企业建档率和规范化率年均递增20%。2分
| 4分
| 经科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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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 对事业单位开展档案执法检查。4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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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
| 监督检查指导林权改革档案工作。3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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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 掌握本地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情况,参加档案工作指导和专项、竣工验收。4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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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工作
| 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统计报表。1分
统计数据全面准确。1分
| 2分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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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档案馆功能建设
| 档案资源建设
| 1、 到期应进馆档案全部接收进馆。2分
2、 征集本地区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进馆。2分
| 4分
| 馆室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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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网站建设
| 加强市(地)县档案馆“三网”(内网、政务网、互联网)建设。4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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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建设
| 1、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全部建成。2分
2、全文数据库完成馆藏档案20%以上(含20%)。2分
3、多媒体数据库完成馆藏多媒体档案20%以上(含20%)。2分
4、市(地)县档案馆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工作有序开展。2分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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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档案馆功能建设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 1、 有固定档案陈列展览。2分
2、围绕建党90周年等主题,举办宣传教育活动。2分
| 4分
| 馆室处(科、股)、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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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 1、 按期完成已申报的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1分
2、已数字化重点档案原件封存,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1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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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工作
| 1、积极开发馆藏档案资源,取得成果。1分
2、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发挥档案经济或社会效益。1分
3、做好档案利用事例的收集上报工作。1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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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1、按时接收各机关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0.5分
2、已公开现行文件目录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计算机检索。0.5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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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档案法制工作
|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1、制定本地档案系统 “六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1分
2、组织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分
| 2分
| 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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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 1、市(地)档案局对县(区)档案局年度目标年中抽查、年底考核。2分
1、 2、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笔录符合要求。2分
当年因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上级档案部门或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市地(含所辖县、区)扣4分,情节严重的不能评为优秀。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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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档案法制工作
| 档案安全督查
| 1、档案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2分
2、档案及现行文件利用、公开手续完备。2分
3、档案安全设施齐备,无安全隐患。2分
4、档案装具使用省档案局监制的无酸卷皮卷盒。2分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档案失泄密事件的不能评为优秀。
| 8分
| 馆室处、经科处、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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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档案来信来访工作
| 妥善处理档案信访案件。2分
对信访案件不依法受理的扣1分;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扣1分(含所辖县、区)。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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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档案宣传教育科技工作
| 档案宣传工作
| 1、在《中国档案》、《中国档案报》上各发稿2篇以上。1分
2、利用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档案工作。1分
3、在《黑龙江档案》、《龙档信息》、黑龙江省档案信息网发稿每条0.2分。(1分封顶)
4、在省、市政府网站或省级以上档案信息网站发稿每条0.2分。(1分封顶)
5、完成《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黑龙江档案》订阅任务。2分(有零份县的扣1分)
| 6分
| 教育宣传(法制)处
(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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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 1、举办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2分
2、积极组织参加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符合文件规定。4分(少于规定人数按比例扣分)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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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档案宣传教育科技工作
| 档案科研工作
| 1、组织开展档案科研工作,并积极向省局和国家局申报科研课题。1分
2、科研课题在省局立项。1分
在国家局立项可再加1分。
| 2分
| 教育宣传(法制)处
(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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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会工作
| 加强学会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活动。1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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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创新工作
| 档案工作创新与典型经验
| 1、工作中实施新举措、采取新办法,在全国或全省档案部门中属于首创。5分
2、结合本地特点,就某一方面工作培育典型,总结经验,被国家局或省局认可。4分
3、某项工作获得国家局、省局或当地政府表彰。3分
4、自选工作项目并取得成效。2分
以上四项合加后最高不超过5分。
| 5分
| 馆室处、经科处、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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