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关于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八、时间安排

  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5日,为动员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广泛动员,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此次活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第二阶段:2011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25日,为实施阶段。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服务、集中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活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3月16日后,重点集中查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做好办理反馈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30日,为总结阶段。对整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工作进行总结。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赵长春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消协、消保处、办公室、组宣处、法制处、经济检查分局、12315指挥中心组成。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任乃孝副局长任主任,马世群、李文、马超、李长林任副主任。各分、县局各区、县消协也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

  十、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早动手、早准备、早策划,并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在本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15当天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到各区、县参加督导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业务处处长带一名干部参加主会场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这次活动的各种数据统计和书面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务必于3 月31日上午10时前报送市工商局、市消协。

  

  附件: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口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口号

  


  1、热烈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关注民生 关爱生命 关注健康!

  4、依法维权 健康消费!

  5、诚实为本,信誉至上,树立诚信文明新风尚!

  6、强化商品市场监管力度,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7、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8、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9、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10、消费者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11、讲诚信、反欺诈、保名优、打假冒!

  12、诚信为荣,失信可耻!

  13、全社会行动起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4、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

  15、实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