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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2011年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2011年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旅游局制定的《2011年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实施方案

  (省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更好地指导推进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推动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完成“大干150天”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旅游发展实际,强化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带动作用,实施旅游景区提升、滨海旅游开发、星级酒店提升、温泉旅游开发、乡村旅游富民、文化旅游创新等六大工程,提升景区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旅游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旅游特色产品更加丰富,旅游综合效益更加显著的目标,为“十二五”全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开好头、起好步,为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2011年拟安排354个项目,总投资6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0亿元。

  

  (一)旅游景区提升工程

  

  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推进景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9.51亿元。继续实施《福建省a级旅游景区厕所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景区厕所建设提升,年内完成超过100个厕所的建设任务,建设31个游客服务中心,完成47万平米停车场修建。所有3a级以上景区实现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基本达标。争取2011年新创8至10家国家4a级、5a级景区,提升全省a级景区的整体水平。

  

  (二)滨海旅游开发工程

  

  充分发挥独特的滨海、海岛资源优势和近邻台湾的区位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集滨海、海岛观光、休闲度假、海上运动、购物娱乐于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以沿海动车线为纽带,整合沿线旅游产品,突出海峡旅游元素,打造一批滨海旅游、海洋旅游、海岛旅游、海洋文化旅游精品。重点推进14个滨海旅游项目建设,总投资1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16亿元。

  

  (三)星级酒店提升工程

  

  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促进全省星级酒店提升,争取全省80%的县(市)都有一个以上高星级酒店,提高全省旅游接待的整体水平。

  

  加强星级酒店标准的宣贯,扩大星级标准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鼓励和引导10个已建高档酒店、尚未评定星级的县(市)酒店参加星级评定;加快44个在建高星级酒店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高星级酒店建设,推动3~5个县(市)的高星级酒店项目落地建设。

  

  (四)温泉旅游开发工程

  

  发挥我省温泉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全省温泉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开发温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加快推动我省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等地的温泉旅游产品开发,2011年重点推进13个温泉旅游项目建设,总投资8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7亿元。

  

  (五)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实施《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推进乡村旅游与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等有机融合,打造海西乡村旅游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提升50个乡村旅游点、10个重点红色旅游点,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海西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从完善总体环境、基础设施、住宿设施、餐饮设施、公厕、停车场、旅游购物等方面入手,对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红色旅游点进行规范提升。

  

  (六)文化旅游创新工程

  

  以“中华文化旅游年”为契机,整合文化资源,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结合,以文化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培育打造一批文化创意旅游景区、特色文化旅游区、饮食文化街、旅游商品街、旅游文化演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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