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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高工委[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9
【实施时间】 2011-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的通知

  (鄂高工委〔201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我厅在总结第一个五年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

  


  《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五年培训计划(2006-2010)》颁发实施以来,我省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教育部和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分类别、分层次完成了高校辅导员第一个五年轮训工作,提升了全省政工干部的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高度重视高校辅导员培训,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

  

  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大学生成长成才。大力加强辅导员培训,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2、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围绕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发展,促进大学生成人成才这一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的战略目标,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内培训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海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实施部、省、校多层次培训和岗前、岗位、骨干研修等多类别培训,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促进辅导员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3、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教育部和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辅导员进行分层、分类培训。今后五年,对全省6000名辅导员进行每人不少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支持100-300名辅导员参加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选派150-200名优秀辅导员境外、海外研修培训;组织50-80名辅导员进行博士学历提升、500-800名辅导员进行硕士学历提升;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促进优秀辅导员的培养,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以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在职辅导员岗位培训和骨干辅导员研修为重点,做好辅导员全员培训工作:

  

  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对所有新任辅导员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辅导员尽快适应辅导员工作。有思想政治学科学士、硕士和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在校内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在职辅导员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辅导员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能力。辅导员每工作2-3年,须参加一次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织的岗位培训,有思想政治学科硕士和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在校内进行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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