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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骨干辅导员研修提高:重点是帮助辅导员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研究能力和培训指导新任辅导员的能力。辅导员每工作3-5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骨干研修,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二、加强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完善辅导员全员培训体系 1、湖北省辅导员队伍培训基地培训计划安排: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武汉大学基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省高校研究生辅导员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人数60人左右;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省高校辅导员高级研修班,研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人数100人左右;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高校辅导员赴海外研修班,培训时间约1个月左右,培训人数12人左右;每年举办高校辅导员硕士、博士研修班,研修时间与人数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华中科技大学基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学生事务(境外)高级研修班,培训时间14天左右,培训人数25人左右。 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中师范大学基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省高校政工干部研修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培训人数100人左右。 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地:每年至少举办四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5-7天,培训人数400人左右。 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至少举办四期全省高校政工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3-5天,培训人数450人左右。 2、辅导员队伍培训基地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强建设,要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并及时更新基地网站;改善培训学员住宿、就餐、学习等基本设施;及时编印发放工作简报并上网;对每次授课内容要有录音录像并建立资源库;对每次授课要建立效果评价制度,保障并努力提高基地培训的质量、效果;不断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结合实际情况编印相关的辅导学习读本与教材;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培训工作研究,提升研究成果的利用效率。省教育厅建立并完善辅导员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每年坚持对基地进行评估检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发挥基地效用。 3、教育厅积极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校际交流计划”和“社会实践计划”。省属本科与部属院校每校每学期提供不少于2个辅导员校际交流岗位,分一个月交流计划、三个月交流计划、一学期交流计划等形式进行辅导员互派交流,具体由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负责协调实施。教育厅每年组织100名左右的辅导开展参观考察、社会服务、学习交流等社会实践活动,使辅导员工作更加联系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不断增强辅导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4、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优势和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辅导员培训基地,负责本校辅导员队伍的日常培训,每年组织的日常培训不低于40学时。 三、创新辅导员培训模式方法,提高辅导员培训质量 1、积极创新培训模式。适应辅导员工作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在继续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校内研修等途径的基础上,逐步建成辅导员继续学习电子资源库,建立辅导员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辅导员远程培训;逐步建成辅导员培训师资库,根据各高校的需求开展送教上门;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境外、海外研修,组织辅导员出境、出国研修培训,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加强辅导员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辅导员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辅导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实行辅导员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对辅导员专项培训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具备明显优势的高校或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逐步形成辅导员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 4、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改进辅导员培训的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鼓励辅导员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辅导员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辅导员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将定期检查,保证辅导员培训任务的完成和落实,省内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支持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并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政策。 2、确保辅导员培训经费的投入。省教育厅将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加大对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各培训基地(中心)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和建设力度,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对基地建设进行配套,不断改善基地的培训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中心)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尝试推行培训成本效益核算制度,不断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