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闽农种植[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农种植〔2011〕5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农业局:

  

  当前,春耕备耕工作在我省各地陆续展开,为把春季农业生产特别是春耕备耕工作抓早、抓紧、抓实、抓好,为实现全年农业生产任务目标奠定良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到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请各级农业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实施,掀起春季农业生产热潮。

  

  现将《“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方案

  


  为抓好“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从3月1日到5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农机具等“五新”成果。

  

  (二)宣传中央和省里的强农惠农政策。

  

  (三)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春耕生产技术服务暨专项培训。

  

  (四)协助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做好产销衔接工作。

  

  (五)督促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及春播粮食作物面积、再生稻种植面积。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起省、市、县农业部门领导抓点挂片的工作机制。我厅将成立由陈绍军厅长、檀云坤书记为组长、姜绍丰副厅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将由种植业、农机、种子、植保、土肥等相关处室与长乐、仙游、南安、龙海、浦城、建阳、永安、尤溪、上杭和霞浦等县(市)建立挂钩联系机制,促进“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开展。各级农业部门也都要成立“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并建立挂点包片机制,到生产一线开展“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切实推进春耕生产。

  

  2.强化五新展示。各级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建立农业“五新”展示田,集中展示农业“五新”成果,使广大农民“看得见、学得来、用得上”。同时,各地还要在展示田附近,通过“立牌、上墙、宣讲”,向农民介绍“五新”成果,提高农业“五新”推广成效,促进农作物单产提高,品质提升。

  

  3.强化培训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广泛开展培训指导,并通过“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网络等渠道,及时提供“五新”咨询服务和产销信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农产品销售等问题。

  

  4.强化宣传发动。各地要加大对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粮食收购价提高、水稻种植保险覆盖全省等惠粮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鼓励、引导农民投入春季农业生产。我厅将继续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开辟“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专栏,报道各地开展“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的好经验与好做法,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要及时报送“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春耕生产浓厚氛围。

  

  5.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我厅制定的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月历,促进工作开展。我厅将开展工作检查督导,市级农业部门也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管,推动“五新服务促春耕”各项工作落实,促进春耕生产各项任务目标实现。

  

  6.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供应,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要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等市场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恶意炒作、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目前,各地已陆续开始春耕大忙,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行动,围绕农业“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扎实推进春耕备耕各项工作,迅速掀起全省春耕生产热潮。“五新服务促春耕”活动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收集典型经验与做法,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6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杨建榕

  

  传真:0591-87829440

  

  电话:0591-87848384

  

  email:abc@fjagri.gov.cn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