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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54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4#-15#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4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岛北侧48.32公顷海域,其中填海34.78公顷、港池用海13.54公顷,用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4#-15#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4-15号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

  

  

点号

纬度

经度

1

25°11''10.918"

119°01''30.162"

2

25°11''20.202"

119°01''46.985"

3

25°11''37.705"

119°01''35.321"

4

25°11''44.110"

119°01''31.055"

5

25°11''35.653"

119°01''13.674"

6

25°11''28.424"

119°01''18.494"

单 元

界 址 线

面 积(公顷)

填 海

1-2-3-6-1

34.7800

港 池

3-4-5-6-3

13.5400

宗 海

1-2-3-4-5-6-1

4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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