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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地税局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地税局的通报

  (蚌政〔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市地税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团结拼搏,奋力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组织税费收入45.3亿元,增长23.2%;其中地方税收入26.6亿元,增长29.1%,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地税局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地税局自定。

  希望市地税局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强化各项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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