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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财政局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财政局的通报

  (蚌政〔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升级提速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市财政收支规模双双突破100亿元,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超过50亿元,各项财政改革稳步推进。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01.49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其中地方收入完成42.9亿元,增长35.3%;财政支出完成106.84亿元,比上年增长21.8%。财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工业强市、自主创新、民生工程、社会保障、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管理、“小金库”专项治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改革稳步实施,扩大内需等财税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财政工作成效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财政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财政局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新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收入调度,坚持依法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各项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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