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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国税局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国税局的通报

  (蚌政〔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市国税局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管理,深化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收入再创新高。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64.2亿元,增收14.45亿元,同比增长29.1%。同时,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共办理减免退税15.2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国税局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国税局自定。

  希望市国税局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实现新突破,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科学组织各项收入,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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