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广州亚残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广州亚残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闽政〔201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比赛中,团结协助、奋力拼搏,共夺得金牌8枚、银牌3枚、铜牌3枚,实现了我省参加该项赛事参赛人数、参加项目和获得金牌数历史性新突破,为祖国争了光,为我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参加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经研究决定:

  

  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魏燕鹏、叶超群、陈鸿杰、王亚锋、王周彬、俞裕锬、高凯、许华楚,教练员杨小平、邹宏谋、林秀炳等11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20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8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5万元,对有贡献的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予以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团结拼搏,再接再厉,力争在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上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工作人员,以获奖人员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建功立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