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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运行[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发电量计划安排和电厂存煤量挂钩。从2011年电力供需总量来看,我省电力装机和电量富裕,供大于需,且矛盾突出。为调动发电企业采购、存储电煤的积极性,从今年开始对电煤工作做得好,为陕西电网在困难时做出贡献的发电企业,适当奖励性增加计划内发电小时数。并在用电高峰期电煤供应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对计划内电量按照“煤多多发,煤少少发,多发以后月份不扣减,少发以后各月份不补”的原则执行,促进发电企业做好日常存煤工作。

  (四)将各产煤市、煤电运各方和相关部门完成电煤供应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省内煤电运保障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意见的复函》(陕组办发[2010]100号)的要求,为确保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的正常、平稳、有序运行,继续将各产煤市政府、煤电运各方和相关部门的煤电运保障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行政首长问责制,追究责任。

  1.我委于下年度1月份汇总各单位完成全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情况,并及时报省委目标责任考核办。省委目标责任考核办依据我委上报的各单位电煤供应情况,考核榆林、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政府和省国资委、省司法厅。具体考核分值由省委目标考核办确定后正式下达。

  2.省煤业化工集团的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国资委考核,崔家沟煤矿、红石岩煤矿的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司法厅考核。

  3.在每年年终考核时,对铁道部直属的西安铁路局,中央在陕的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各发电公司等企业,省政府将对电煤运输、电力保障供应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通报批评,并向主管的上级部门反映通报。

  4.对在煤电运保障工作中出现失误、完成任务差、影响到经济运行的单位,取消在省内的各项优惠政策。

  

  附件: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分月方案(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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