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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市早餐工程深入开展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市早餐工程深入开展的意见

  (石政办函〔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早餐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现就推动全市早餐工程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点设置规划。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适当增加1-2家早餐经营企业,鼓励早餐经营企业互为补充,有序竞争;按照早餐工程“车、点、店”三位一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市区现有300多辆流动早餐车的基础上,推动在公交站台、学校、医院、社区周边等有条件的位置设置固定早快餐亭经营网点;支持企业向社区发展,向县(市)和矿区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早餐经营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纳税,按照规定给予税费方面扶持;加大对证照齐全的个体早餐经营网点的扶持力度。

  

  三、鼓励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鼓励早餐经营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给予每个下岗失业人员早餐经营网点8000元补贴。

  

  四、推动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对于早餐经营企业按照商务部《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标准进行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在用水、用电、用地、规划、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争取列入商务部重点扶持项目,鼓励向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加工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早餐经营企业加工总部进行免费定期检测;对连锁便利店开设早快餐业务,加强监督指导,加快审批进度。

  

  六、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卫生部门对早餐经营企业加工配送和售卖人员及证照齐全的个体早餐经营网点从业人员体检收费减半,免收培训费。

  

  七、提供早餐配送交通便利。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早餐经营企业自有配送车辆发放市区货车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八、保障早餐网点稳定经营。城管部门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下,与商务部门、早餐经营企业共同做好早餐经营网点规划选址工作,指导早餐经营企业分批将现有流动早餐车更换为全封闭可开启式流动早快餐车,推动升级换代,保障网点稳定经营;将早餐车经营时间由现在早6∶00-8∶30变更为夏季(5月1日-10月31日)早6∶00-8∶30,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早6∶00-9∶00,方便市民。

  

  市商务部门负责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32号)和本意见内容,结合标准化社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包括早餐业等主要业态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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