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经济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认真开展对烟草制品经营中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强和烟草、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烟草市场进行集中整顿。结合工商职能,要重点对烟草无证照、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和产品质量违法、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五个环节,深入开展烟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五)开展短信群发设备的专项整治。结合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五部门通知精神,开展对非法销售短信群发设备的查处工作,加强市场动态跟踪;尤其对经营通信设备较集中的市场,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加大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过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树立执法权威

  用查办案件数据说话是衡量我们经济检查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志,也是检测我们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硬性指标。各分县局要对照去年查处违法案件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增加案件数量,提高办案质量,拓展案件类型三个环节,狠抓执法办案。除继续大力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外,要不断拓展对新型业态,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执法,也要结合各项市场违法行为整治,加大对产品质量、传销、直销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对农资市场,食品市场方面的假冒伪劣案件的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查办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树立执法权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