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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水利部
【发文字号】 财农[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接上页]
第十八条 普查经费结转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使用普查经费形成的各类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合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在普查经费使用管理中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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