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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24
【实施时间】 2011-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按照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市农委主管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本市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农委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本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本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本市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四)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的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二)目的任务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三)工作程序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疫情解除封锁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基本信息调查

  

  松江、嘉定2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区县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生趋势。定期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1.4月30日前,报送2010年布病流行病学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7);

  

  2.6月30日前,报送2010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8);

  

  3.每月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9)。

  

  4.12月15日前,提交2011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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