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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禽群定点监测点每个月分别采集1个水禽专业户和1个养鸡专业户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各25份进行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 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数量如下:所有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的比例采集样品,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40份,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血清样品不少于5份;采集2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各不少于20份。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与判定标准 ①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②判定:家禽免疫灭活疫苗后21天hi抗体≥24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督促进行补免。 6.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同群禽进行隔离,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2)对经确诊阳性的禽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禽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二)口蹄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定点监测点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奶牛场、种牛场、种羊场、屠宰场及散养畜的血清学监测。 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数量如下: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以存栏量的1%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奶牛场、种牛场、种羊场以存栏量的5%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辖区内的所有屠宰场以待宰量的1%采集样品,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40头份,淋巴结样品每场不少于30头份;每个区县抽取辖区内4~5个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每场不少于30头份血清样品;散养户(猪、羊)按实际牲畜饲养户数的20%采集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 猪、奶牛定点监测点每个月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20份进行检测。 4. 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5.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①方法: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iha)试验或单抗elisa方法或液相阻断elisa方法,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方法。 ②判定: iha试验:牛、羊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分别达到≥28判为免疫合格;猪免疫后28天抗体效价达到≥27判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26判为免疫合格;单抗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体阳性判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监测方法及判定 牛羊: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口蹄疫感染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的,采集其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方法检测结果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猪: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6.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7.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1)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