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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襄阳政办法[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关于襄阳市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襄阳银监分局)

  为了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整合我市农村金融资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引导襄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农村经济,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抓住机遇,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一)抓住县域经济产业化、规模化不断增强的趋势和机遇,积极优化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支持银行业在网点、业务、服务等方面向县域、农村延伸,抓大带小,实现金融资源向县域倾斜,充分发挥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服务“三农”的融资主渠道作用。

  

  (二)抓住国家和省金融监管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机遇,大力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助推其迅速化解包袱,轻装上阵,有效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三)抓住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机遇,积极推动县域经济金融环境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三农”资金需求大额化,周期需求中期化,产业需求链条化,行业需求多元化的特点,不等不靠,主动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创新信用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监管激励措施,丰富金融服务载体

  

  (四)优化银行网点布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下增设网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积极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并将营业网点向重点乡镇布局延伸,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支农信贷相对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到2011年底在县域新设2至3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五)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发展。按照国家关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积极筹备建立适合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村镇银行,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多元化的农村信贷需求。2011年全市力争新增3家村镇银行正式挂牌营业。

  

  (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载体。加大农村地区atm等自助机具、电子银行、银行卡的推广使用力度,为农村地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邮储代理网点作用,提供对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服务网点在乡镇实现全覆盖。

  

  三、加快转变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七)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通过县(市)、区政府储备土地置换等措施,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不良资产,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进程,努力推进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加快培育县域本土银行,争取2011年组建2到3家农村商业银行。

  

  (八)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产权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快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本土特色的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提升服务县域经济、增强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九)增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坚定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积极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成立和运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积极引导其信贷规模稳步扩大。

  

  四、增加信贷投放,持续推进涉农信贷回流

  

  (十)全面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城镇化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每年对县域经济及“三农”领域的新增贷款总量应在上年水平上明显增长,不断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实施“涉农信贷回流工程”,具体达到“两个不低于”,“两个高于”即: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省金融机构平均增幅,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

  

  五、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不断创新适农信贷品种

  

  (十二)创新县域经济金融产品生成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贴近县域农村、了解县域农村,关注资金需求、市场变化、信用环境等状况,及时上门走访,增强支农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针对性和灵敏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入户、进村调查,提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金融新品并及时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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