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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襄阳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襄阳市规范早餐市场推进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早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早餐工程示范企业(店)、原材料配送示范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扶持,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奖励,扶持期限为3年。具体奖励扶持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另行制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新建示范企业(店),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二是示范企业(店)招收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需要贷款的示范企业(店),可按规定程序,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加大早餐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力度。积极向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申报,力争早日将我市列为全国“早餐示范工程”试点城市,为我市“早餐工程”建设争取扶持政策。

  

  六、组织领导

  

  早餐工程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更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市政府决定成立“襄阳市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述永任组长,副市长黄德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早餐工程工作目标、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早餐工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办早餐工程的工作情况。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所辖城区、重点镇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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