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财政局将加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的考核验收,于每年2月中旬之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县(市、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地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每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部门分工。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环保局、财政局已联合编制了九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范围、目标、内容和资金需求,为年度资金安排提供依据。市财政局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