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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102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财政局将加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的考核验收,于每年2月中旬之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县(市、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地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每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部门分工。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环保局、财政局已联合编制了九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范围、目标、内容和资金需求,为年度资金安排提供依据。市财政局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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