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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2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2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政府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延伸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金昌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重大制度措施;

  (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协调解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六)加强与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处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情况沟通、信息交流、意见反馈和对策研究等;

  (二)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组织会务以及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建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并联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落实工作措施;

  (四)负责全市征信体系建设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等工作;

  (五)组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六)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列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召集人批准后,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相关部门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主办部门,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代表本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参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其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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