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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09]23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9〕2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基本用药的生产质量和足额供应,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切实有效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政府同意成立陕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其职能是: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制订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地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陕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郑小明 副省长

  副主任:刘少明 省卫生厅厅长

  李荣杰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彬 县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曹军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贠 军 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 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范 兵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局局长

  王国龙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来撑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亚利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黄立勋同志兼任。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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