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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华泰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华泰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307a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赖军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赵建宇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的关联关系。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