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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中省直单位收费年度审验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中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2010年度收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需携带以下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2010年度使用过的收费票据;

  

  4.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8.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年审的时间和地点

  

  此次年审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至2011年5月20日,年审地点在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四楼年审窗口,联系电话:82752033。

  

  三、逾期不年审继续收费的视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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