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建设部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联网进程,在2011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联网。 七、建立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加强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本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宣传和报道,正面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深入解读政策措施,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