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2-20
【实施时间】 2011-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建设部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联网进程,在2011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联网。

  七、建立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加强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本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宣传和报道,正面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深入解读政策措施,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