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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财文[2009]396号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文化划转事项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北京市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转事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文化专项资金划转区县后的支出责任,规范市与区县两级关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北京市关于文化划转事项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北京市关于文化划转事项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专项资金划转区县后的支出责任,规范市与区县两级关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政策明确、标准清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及区县管理更有效率的文化资金划转区县。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逐步实现划转事项事权、责任、财力相统一,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协调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划转文化事项,促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文化资金下划区县后,相应的事权、支出责任同时划转。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积极性,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二)规范公平,提高效益。资金分配采用科学规范的方式和合理的测算依据。确保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划转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区县要针对文化资金的类型和性质,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划转事项管理,认真落实支出责任。
  
  (四)依法保障。区县财政部门将划转的文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列支“文化”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体现预算完整性,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 发展规划及工作重点
  
  第四条 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发展布局,增强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五条 重点工作。
  
  (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和核心,以首图为依托,完善首图(中心)-区县图书馆-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服务点)-行政村文化室(基层文化点)四级服务体系,到2010年实现每个区县都有一个分中心,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基层服务点。
  
  (二)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按每个行政村2场演出计算,其中一场必须为一类院团演出。
  
  (三)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文化市场监督员管理工作,以及文化市场监管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保证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定点监管和重要、重大案案件查办;加强“扫黄打非”宣传;做好文化市场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工作。管理由区县负责,市文化局负责制定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和目标,年终对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年底对其业务完成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全面考核,以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文化支出。
  
  第五章 测算方法
  
  第六条 基本补助。根据各区县2007年底的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文化馆、街道(乡镇)文化站、社区(村)文化室、街道(乡镇)图书馆、社区(村)图书室)的数量,考虑区县不同功能定位,套用不同的定额核定。
  
  (一)文化馆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专业设备购置等。按照生态涵养区每个文化馆30万元、其他区县每个文化馆25万元核定。
  
  (二)基层文化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含群众业余团队)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含演出)所需经费。按每个街道(乡镇)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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