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证员协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全体工作人员
  
  2、组织党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党员示范岗”、“争先创优”等主题实践活动。
  
  党支部委员或党员
  
  3、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分类解决问题,使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在公证服务上有一、两个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取得让群众看得见的成果。
  
  党支部委员或党员
  
  4、根据分析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重在创新体制机制、重在取得实效的要求,由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全程主持起草形成整改报告(总结报告)。
  
  公证处主任和支部书记
  
  5、各党支部(公证处)要认真总结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工作成绩,将撰写的整改报告(总结报告),于八月十日前报市公协党总支部。
  
  总支部委员会成员
  
  6、召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会议,拟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并于八月十五日前上报局党委。
  
  备 注
  
  按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