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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评价[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6-29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社会性收费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

[接上页]
(四)缴纳金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金额。企业应当按照缴纳金额最大的前10项填列。

  (五)各企业应当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反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20号)相关项目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收费项目填列。

  (二)政府性基金: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企业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社会团体收费:反映各类社会团体向企业收费的情况,包括社会团体会费、服务性收费等。

  (四)其他收费:反映除上述三类收费之外的其他摊派性质的收费项目,包括企业通过捐赠、赞助等形式非主动缴纳的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没有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偿占用企业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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