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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6-29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加强对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提升星级饭店的服务水准,国家旅游局决定建立国家级星评监督员(以下简称“星评监督员”)队伍,并制订了《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

  现将《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

  


  根据国家旅游局“三定方案”,为加强对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提升星级饭店的服务水准,国家旅游局决定建立国家级星评监督员(以下简称“星评监督员”)队伍。为保证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星评监督员的组织机构和选聘条件


  第一条  星评监督员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选聘。接受国家旅游局的委派,承担全国范围内的星级饭店暗访和其它检查工作。

  第二条  星评监督员主要由政府行业管理人员、饭店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星评监督员一般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有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及其他相关标准;

  3、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4、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  担任星评监督员的人员在符合一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至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1、在省级、地级旅游管理部门(含旅游协会)工作的行业管理人员。

  2、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饭店连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三年以上,且任期内饭店服务质量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的在职经理人。

  3、理论水平较高,在饭店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理论工作者。

二、星评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第五条  星评监督员在国家旅游局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下,主要以暗访方式对星级饭店或者正在申报星级的饭店进行检查。未经国家旅游局授权,不得随意实施对星级饭店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  星评监督员必须严格按照《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星级饭店暗访检查制度》和《关于印发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十不准”的通知》(旅星评发[2008]74号)等有关标准和制度实施检查工作。

  第七条  星评监督员应在结束检查后一周内,向国家旅游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和相关照片(或录像录音资料)。检查报告应观点鲜明、格式规范、条理清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星评监督员的管理


  第八条  星评监督员应服从国家旅游局合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国家旅游局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国家旅游局对星评监督员的工作量、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详细记载和考核,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星评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两年。对任期内表现优秀的星评监督员,国家旅游局可进行续聘。对任期内不能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的星评监督员,国家旅游局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任期内的星评监督员一旦离开与行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其星评监督员资格自行取消,空缺名额由国家旅游局按照任职条件重新选聘。

  第十二条  星评监督员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颁发和制作证书。

  第十三条  星评监督员的培训、考评由国家旅游局负责。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则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于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附: 1. 星级饭店暗访检查制度

  2. 星级饭店暗访通知书

  3. 关于对××××饭店检查的暗访报告

  

  附1:

  
星级饭店暗访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提升星级饭店的服务水准,提高暗访检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一、暗访检查的适用范围


  

  对星级饭店评定和年度复核,以及满五年期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等工作,国家旅游局以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暗访检查的形式


  

  每次暗访检查由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委派一到两名星评监督员承担。星评监督员以普通住店客人的身份入住饭店开展检查工作。

三、暗访检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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