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0]30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9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汇总表(略)

  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表

  

  地(市)国家税务局名称:  (局章) 年  月  日

  

出口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纳税人类别

出口企业海关代码

评审项目

是/否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二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3.近二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

4.近二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5.近二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问题

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7.是否同意出口企业参与试点

 

 

 



  初评人员(签字): 复核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1.负责人应为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分管局领导;

  2.“增值税纳税人类别”栏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是/否”栏中请填写“是”或“否” 。

  

  附件3: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

  


  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调整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调整

  对总局现行出口退税系统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的选项。

  二、预审、审核功能调整

  (一)在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对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进行验证。

  (二)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对应增加相应的标志,如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系统在审核时,判断企业申报数据备注是否包含“kj”,如果包含则不审外汇核销单对应的全部疑点。

  三、系统增加审核疑点

  (一)企业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数据含‘kj’标志: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但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备注栏设置“kj”标志。

  (二)报关单(xxx)为人民币报关,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可以人工挑过。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不为空。

  (三)报关单(xxx)成交币值为空,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 ’。

  (四)出口企业(xxx)非试点企业,报关单为人民币报关业务: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确认企业为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非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

  (五)申报出口数据报关单(xxx)未设置kj标志

  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确认企业为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未设置“kj”标志。

  (六)报关单(xxx)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值不是“142”,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设置“kj”标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