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桥梁、涵洞等) 9、其他各类专项工程建设 10、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服务类 1、印刷 2、车辆保险 3、车辆加油 4、车辆维修 5、会议及培训 6、勘探勘测项目(地质、矿产、土地、煤田、水利、交通等勘探勘测项目) 7、租赁(房屋租赁、通讯线路租用等) 8、中介服务 9、物业管理 10、软件(包括通用软件及专用系统软件) 1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12、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制定乌兰察布市2009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市级5万元以上(含5万元),旗县级2万元以上(含2万元);(2)工程类项目一次性采购金额:市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旗县级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乌兰察布市2009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确定为:货物和服务类市级30万,旗县级20万元;工程类市级50万元,旗县级30万元。 附件2: 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填表日期:200年月日 ()财购准(200)号采购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采购项目 名称数量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资金 支付方式 财政政府 采购监管 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0年月日 财政局领导 批示意见 签字: 200年 月日 备注 一式六联 第一联:财政局主管业务科(股)留存,第二联: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留存,第三联: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留存,第四联: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第五联:采购单位留存,第六联: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留存。 附件3: 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表 申报日期:200年 月 日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非公开招标采购 方式的特殊情形 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3.其他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5.其他 单一来源 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4.其他 询价 1.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2.其他 申请理由 采购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0年月日 说明:需提供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