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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0月16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在今年10月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对策措施;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着力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从办得到、老年人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要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引导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行动,鼓励社区邻里与高龄、残疾、“空巢”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三)扎实开展老年维权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老年优待政策和有关涉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各项惠老和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防范、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要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文化组织,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以“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为契机,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五)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老龄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宣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敬老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将“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积极协调本地区主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开展“敬老月”专题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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