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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主题,力戒形式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尤其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活动总结。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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