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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办理材料和提交审批材料不完整的,公安机关应以《补正申报材料告知书》形式,一次性进行全面、准确告知;《补正申报材料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告知书》式样由市公安局统一规范,各分县(市)局制发,式样附后) (三)搞好人口管理 各户籍派出所要依据《约定书》有关条款,加强对公共地址落户人员管理与服务。要指派社区或驻村民警专人负责,配合户籍民警共同做好本辖区内公共地址落户人员各项管理工作。 六、此次户籍改革是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市政发【2010】13号)文件政策的深化,对未涉及的方面仍要按照市政府【2010】13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再行附加其它迁入手续。 七、各单位要务必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强化培训指导,加强对基层户籍窗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拖延办理时限、刁难群众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局将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石公户发【2009】5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