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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公安局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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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办理材料和提交审批材料不完整的,公安机关应以《补正申报材料告知书》形式,一次性进行全面、准确告知;《补正申报材料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告知书》式样由市公安局统一规范,各分县(市)局制发,式样附后)

  

  (三)搞好人口管理

  

  各户籍派出所要依据《约定书》有关条款,加强对公共地址落户人员管理与服务。要指派社区或驻村民警专人负责,配合户籍民警共同做好本辖区内公共地址落户人员各项管理工作。

  

  六、此次户籍改革是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市政发【2010】13号)文件政策的深化,对未涉及的方面仍要按照市政府【2010】13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再行附加其它迁入手续。

  

  七、各单位要务必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强化培训指导,加强对基层户籍窗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拖延办理时限、刁难群众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局将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石公户发【2009】5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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