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对安全生产“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保证所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额度,并持续增长,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额度以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要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兑现等安全监管执法基础保障费用。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难题,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资金投入。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等项目,各级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对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履行职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奖励力度。 六、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集中办班培训、发放小册子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0] 36号)(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