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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2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间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间工作协调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2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间工作协调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间工作协调的意见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2009年11月)

  


  为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多种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全市经济金融的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发展经济原则。建立各经济金融宏观调控部门间沟通及时、灵活机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把握政策尺度,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与区域经济金融状况相结合,统筹研究全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与区域经济金融形势,作出具有前瞻性的判断,规避因政策调整和经济周期波动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风险。

  优化结构原则。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探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保守秘密原则。协调取得的有关政策规定或内部信息,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昌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间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工作调整,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替补。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各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安排部署并指导检查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意图,分析全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政策协调中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沟通协调方式

  (一)建立金昌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金昌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间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联席会议参会范围可扩大到金融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金昌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国家和省上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调整情况,通报我市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协调应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三个单位轮流主持,主持方可根据工作的需求,确定会议主题。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讨论的紧急事项,可随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协作方应积极支持配合。

  (二)建立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出台部门间征求意见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制定出台有关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的意见、办法和指导意见时应征求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召开涉及宏观调控政策的会议应邀请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建立金昌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经济金融数据信息,并将日常信息交流内容相对固定,列成清单,定期交流;对特殊信息需求,各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信息使用方须确保信息的安全。

  


  四、协调配合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形势,根据全市当年经济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全市信贷增长计划及落实措施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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