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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进入城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的肉品必须具有上市凭证、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签发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规范或空白证明为无效证明,拒绝其进场交易。同时,督促生猪批发交易市场配合农业(畜牧)部门做好查证验物工作。 质监部门:督促肉制品加工企业健全肉品采购登记备案制度,使用肉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卫生部门:督促餐饮行业健全用肉登记制度,采购定点屠宰厂屠宰并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上市凭证的肉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药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和药品经营企业违规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的行为。 (二)加大抽检力度 养殖环节:重点是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由各县(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抽检养殖场(户)比例不得少于10%,并及时报送抽检详细资料,包括抽样时间、被抽检的养殖场名称、负责人姓名、抽样数量及检测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样检测组将随机抽检一定比例的养殖场(户)。 交易环节:重点是南昌佛塔生猪交易批发市场,青山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南昌佛塔生猪交易批发市场设立或者委托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生猪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市冬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执法组定期对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屠宰环节:所有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每日由本级农业(畜牧)部门按屠宰量的3%宰前抽检生猪尿样,对检出瘦肉精阳性生猪及同群生猪向屠宰厂(点)开具停宰通知书,禁止问题生猪上线屠宰。本级商贸部门负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检测室的创建和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做到有问题生猪实行停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执法组定期对各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环节:市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及超市肉品的抽检,各县(区)工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集贸市场及超市肉品的抽检。 餐饮环节:市县(区)卫生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督”的原则,负责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肉品的抽检。 (三)加大处罚力度 对所有案件都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并将使用、销售、屠宰含有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生猪的养殖户、屠宰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向社会公布,养殖户三年之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扶持项目。 农业(畜牧)部门:对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查到的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处罚难于到位的案件及时组织公安及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执法检查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案件逐一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凡发现市场上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未经检疫及“两证一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上市凭证》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不齐全的,要立即强制退市,并依法处罚及责令经营者进行停业整顿。 商贸部门:对现有全市生猪屠宰厂(点)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全面取缔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 宣传部门:配合跟踪报导整治情况,尤其是对一些典型事迹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其他部门:按照《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职责,对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处罚难于到位的及时报送至市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责任追究 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瘦肉精案件的地方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疏于监管,多次出现瘦肉精案件和造成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地方要追究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提高认识。肉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的强大声势。市、县(区)要设立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的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0791-8538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