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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2-24
【实施时间】 2011-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溪市新城新市镇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城镇化阶段。2012年3月做好试点的推广工作,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012年底召开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同时成立本溪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世伟 市长

  

  副组长:赵正友 副市长

  

  高升平 副市长

  

  成 员: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袁永旭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朴明哲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谢彦春 市农委副主任

  

  张  健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周厚富 市林业局副局长

  

  闫立生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怀众 市人社局副局长

  

  姜  华 市卫生局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卢炳野 市房产局副局长

  

  孔  越 市民政局局长

  

  于春光 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悦武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孟广华 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何庆伟 平山区政府代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政府区长

  

  姜广齐 溪湖区政府区长

  

  曲福配 南芬区政府区长

  

  林艾民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赵正友(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刚(兼)、白光(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联系人朱子贵(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村镇建设处处长)。

  

  各成员单位要安排有关办事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部门推进城镇化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推进城镇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和试点单位是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指挥体系从上至下衔接畅通,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七、政策措施

  

  我市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执行,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创新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制定全市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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