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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田家庄等4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田家庄等4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11〕162号)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安塞坪桥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核准的请示》(陕地电〔2010〕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宝鸡市工业园区新增用电需求和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宝鸡凤翔田家庄等4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新建宝鸡凤翔田家庄等4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111.5mva,线路201.8公里。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省地方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总投资17933万元,其中资本金3586.6万元,占总投资20%,由省地方电力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

  四、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发挥效益。

  五、项目核准所需的市发改委意见、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表。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你公司与省电力公司协商,落实该批4项输变电项目第二接入电源,尽快接入省电力公司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

  

  附件:宝鸡凤翔田家庄等4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支持性文件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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