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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食药监安[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成都地奥集团、成都第一药业集团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的批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成都地奥集团、成都第一药业集团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的批复

  (川食药监安〔2011〕4号)


  

  成都地奥集团、成都第一药业集团:

  

  你集团关于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84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集团共用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申请。你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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