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09]24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划编制要广泛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通过征求意见、调查问卷、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文本要征求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编制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草案,听取公众意见。

  (五)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成立厅“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和进度。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德炳

  副组长:占世良、张学锋、毛传强、欧永光、杨世元、徐武建、朱建卿、周争先、梁晓群。

  成员:金涛、赵俊、童纯跃、王云泉、吴公稳、李斌、刘金联、张弘、曾龙。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联络、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