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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崂山养生文化展门票价格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崂山养生文化展门票价格的批复

  (2011年3月3日 青价费[2011]6号)


  

  青岛崂山银龄生态养生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崂山养生文化展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崂山养生文化展的资金投入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崂山生态养生院举办崂山养生文化展览期间(2011年5月1日-2011年10月1日)实行收费管理。具体门票价格确定为每人次15元。对儿童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票价优惠办法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对特殊群体的优惠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养生文化展开展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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