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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科技局
【发文字号】 青科成字[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2011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纸质推荐材料。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纸质推荐书一式二份,与所有附件(即扫描主要附件30页)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便于拆装),不另加封面,并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形成纸质申报材料。

  (三)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所附部分应包括鉴定证书首页、主要完成人情况、专家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等。

  申报市自然科学奖未鉴定的项目须由三家以上单位的 5 至 7 名同行专家独立填写评价意见。

  2、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4、应用证明(应用规定格式填写,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首页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等。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和初审,并按限额进行推荐(限额随后下发)。各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中央、省、解放军驻青单位直接向市奖励办推荐。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及驻青单位的项目不得通过区(市)科技局推荐;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一)各推荐单位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市奖励办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点击“生成指标”,为所属申报项目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通知申报单位(人)。

  (二)推荐2011年度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须由推荐单位在本单位(系统)内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部候选人及排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对本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公示原文及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时间、方式、范围、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随“纸质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公示原文所列完成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应与推荐材料完全一致,完成申报后不得更改。

  (三)各申报单位(人)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点击“上传”功能键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四)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参照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在推荐书指定位置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申请奖励等级,对合格的项目利用“推荐”按钮实现网上推荐,对不合格的项目利用“退回”按钮退回。项目全部推荐后利用推荐系统打印功能打印汇总表。在纸质推荐书和汇总表指定位置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各推荐单位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及公示文件和公示情况说明。

  (五)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1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于4月15日前报送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市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12楼6层,电话:88728989转801,联系人:田华)。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人)严格按照《201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推荐单位号和校验码由市奖励办提供。

  (三)市科学技术奖励不受理涉密项目。

  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

  联系电话: 85911349 85911059

  联系人: 张宁 管红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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